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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5 15:32:17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简称:大为 JLC2;期权代码:037414。
2.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745 万份,行权价格为 12.43 元/份(调整前)。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共分两期行权,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
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年 5 月 9 日至 2025 年 11月 20 日期间。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己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四)2023年8月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向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67.73万份权益,其中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59.5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8.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六)2023年9月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9.5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元/份。2023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08.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6,000,000股增加至237,082,200股。
(七)2023年1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11月21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5.4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6.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八)2023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5.4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元/份。2023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6.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7,082,200股增加至237,250,000股。

(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2024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9月13日起至2025年8月27日止,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6380万份,行权价格为12.43元/份。
(十一)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160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9月23日。
(十二)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4年9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4年11月13日,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7,250,000股减至237,155,000股。
(十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 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和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50%。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因此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20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任一情形,满足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行权条件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前述任一情形,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满足行权条件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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