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程:独立董事贾彦龙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21:43:32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彦龙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贾彦龙: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太原工学院电力系统专业毕业。历任山西省电力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山西省电力公司电网处处长、工程建设部主任、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局级调研员。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58,500 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贾彦龙 6 6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贾彦龙 2 2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通过各种方式调查、获取所需情况和资料,充分了解议题内容,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议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在我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上,除下表所示的议案,我对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会议届次 议案名称 意见及理由
印尼矿权的矿证有效时间表述不一
致;撤销令信息的传达与公司管理层
和审计机构不对称,决策者知情晚;
给印尼能矿部的延期申请还未得到
正式回复;专门出资聘请,为公司和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供重要依据的第
第八次会议 正暨资产转销的议案》 三方审计机构至今未按约定时间提
交正式专项报告,在此情况下就决定
要追溯到2017年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认为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如
果不慎,易给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造
成不良影响。故弃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贾彦龙 5 5 3 3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贾彦龙 2 2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的关注,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2024 年 4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同意
月 29 日 第八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六)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等时机,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有关部门的汇报,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七)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我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拟提名的董事以及拟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次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3.2.4、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真核查了相关资料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召开、现场讨论、决策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环节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以来,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