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邮保险)
公告时间:2025-04-30 20:17:02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航物流
股票代码: 60115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 号B 座6 层、7 层、8 层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 号B 座6 层、7 层、8 层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 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物流”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航物流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系珠海普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东航物流79,420,100 股股份(占东航物流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航物流的权益增加。
五、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 指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司、东航物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航物流股份比例增
加至5.00%
中邮保险 指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受让方
珠海普东 指 珠海普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转让方
本报告、本报告 指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25368K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 号B 座6 层、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韩广岳
注册资本 2866284.4954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
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
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险监督管理
主营业务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09年08月18日
营业期限 2009年08月18日至 长期
联系电话 010-68856880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3 号B 座6 层、7 层、8
层
(二)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 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股 10,947,800,000 38.20%
友邦保险有限公司 外资股 7,162,844,954 24.99%
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股 4,300,000,000 15.00%
中国集邮有限公司 国有股 3,493,750,000 12.19%
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 国有股 2,758,450,000 9.6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长期居住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别 家和地区的永久
地
居留权
韩广岳 党委书记、董事 中国 男 北京市 否
长
李学军 党委副书记、董 中国 男 北京市 否
事、总经理
杨立国 董事、党委委 中国 男 北京市 否
员、副总经理
陈海东 董事 中国 男 北京市 否
李国华
(LI KWOK 董事 中国 男 中国香港 是
WAH)
陈新立 独立董事 中国 男 深圳市 否
朱南军 独立董事 中国 男 北京市 否
张振堂 独立董事 加拿大 男 中国香港 是
郑苏晋 独立董事 中国 女 北京市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作为一家国资控股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中邮保险在政策引导下,坚定长期投资理念,落实耐心资本实践,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优势,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中邮保险基于自身发展投资需求和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规划安排进行长期投资。中邮保险将积极落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深化在金融领域的战略合作,持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经济民生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东航物流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东航物流股份。
2025 年 4 月 2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珠海普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书》,珠海普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79,420,1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以10.944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79,42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珠海普东持有的公司 79,420,100 股股份,占东航物流总股本的 5.00%,资金来源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2025 年 4 月 2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书》。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当事人:转让方为珠海普东,受让方为中邮保险。
2、转让标的:东航物流无限售流通股 79,42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3、转让价款: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10.944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869,173,574.40 元。
自《股份转让协议书》签订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如标的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转让方就标的股票根据该等事项享有的权益均由受让方享
有,转让方应于标的股份转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向受让方无偿转让。
4、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安排:
双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
《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支 付 转 让 价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