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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茗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30 15:38:4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茗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目前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已经届满。长江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新建路 200 号国华金融中心 B 栋 20 楼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赵雨、伍俊杰
联系电话 021-65779433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 否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109.SH
注册资本 7,884.23 万元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B 幢 5 楼 C 座
主要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B 幢
法定代表人 李军
实际控制人 莫绪军
董事会秘书 高志鹏
电话号码 0571-5692851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3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品茗科技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品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品茗科技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
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间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致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超出审批额度 2,500 万元,未能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授权期内存在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
保荐机构认为,除上述事项外,品茗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
后尚有 11,128.38 万元节余,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继
续履行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AIoT 技术在建筑施工领域的场景化应用研发项目”、“智慧工地整体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和“软件升级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完成结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品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 雨 伍俊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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