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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慧)

公告时间:2025-04-30 00:59:52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杨慧,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教师、副主任、副院长、主任、院长,现任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督导、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缺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8 2 6 0 否 6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7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股权激励、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任命、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 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 次,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进行了解和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要求公司保持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畅通,持续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股东问答平台,了解投资者想法和关注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准确答复投资者提问,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体现了新辉控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虽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但公司被审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也充分说明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需要公司管理层必须全面进行整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开展彻底的内部自查工作,杜绝一切侥幸心里,增强合规经营理念,严守底线,切实有效的提升公司内控控制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二期建设的议案》。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的考虑,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本着审慎投资、优化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公司拟终止“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慧工厂项目”二期建设,后续有需要时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建设。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54,533,937.86
元,其中:用于支付定增项目建设款 330,501,537.86 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 24,032,40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因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不再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任期内,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杨慧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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