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00:59:52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39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雅婷女士主持,应出席公司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 公司会议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
会议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将于2025年4月 30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 2024年度实际
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虽然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但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未能给予足够重视,相关制度流程未能有效执行,内部控制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应认真总结教训全面落实整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
容 详 见同 日 刊 登 在中 国 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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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八、《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4年度合并报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69,437,839.53元,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269,437,839.53元,已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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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5.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64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369.42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12 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64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金额合计为 413.15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按照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指标要求为:以 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或扣
非后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要求,公司
拟将授予的激励对象对应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67.7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5.64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回购金额合计为 1552.56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
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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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议案十、《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以及公司 3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授予激励对象对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04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原268,886,371股变更为264,841,371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 264,841,371 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为此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涉及章程内容变更
的 相 关 报 批 、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等 事 宜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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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074.10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52.53 万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8,522.07 万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128,522.07 万元,实收股本总额 27,525.86 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