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水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3:42:4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及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及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
2025 年 2-3 月,鉴于中准所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
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拟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准所进行了友好沟通,中准所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旭泰所规模、
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旭泰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旭泰所成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投票表决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旭泰所正式成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02 月 02 日
(3)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社区滨河大道 9003 号湖北大厦 29 南 B
(5)执行事务合伙人:谭旭明
(6)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
截至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4
截至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
(7)业务信息
2024 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2,200.5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328.32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91.7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主要行业:制造、商品流通、邮电通信、金融、医药、房地产、电力等各行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47.1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4 年度年末数:453.92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旭泰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 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旭泰所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诚信记录。
旭泰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高质高效完成,旭泰所成立了包括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
人谭旭明、项目负责人刘会在内的审计工作小组。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旭泰所就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制定了详细的审计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旭泰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旭泰
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认为旭泰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上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旭泰所规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旭泰所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同公司其他
领导一起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结合年报审计计划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旭泰所会计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汇报。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旭泰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