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则斌)
公告时间:2025-04-29 23:16:01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则斌)
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其中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与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则斌,男,1960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 年 12
月毕业于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学历,教授。1986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
就职于苏州大学财经学院,担任教师、支部书记职务;2002 年 9 月至 2020 年 9
月,就职于苏州大学商学院,历任系主任、副院长、院长;2020 年 9 月退休。现担任长光华芯独立董事职务。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于各专门委员会 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并从专业角度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意见。 在董事会议案审议中,本人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 和弃权票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王则斌 8 8 0 0 否 3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本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均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 情况,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 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有关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按照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认真 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 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 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会计师保持沟通, 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 探讨和交流。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 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
报告期内,我认真参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听取了公
司 2023 年薪酬管理情况说明及 2024 年薪酬与考核工作计划的汇报。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年度,对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高管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管的其他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 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 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我就公司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
审议。我认为,上述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对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
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变更财务总监事项,认真审阅财务总监候选人李晓绕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的有关资料,本人认为李晓绕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李晓绕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董事的情形。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于赢博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于赢博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
员会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晓绕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晓绕的任职资格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2025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关注与公司相关的行业和市场环境
变化,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
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的持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则斌
2025 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