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通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傅代国)
公告时间:2025-04-29 23:10:08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傅代国)
公司全体股东:
2024 年,作为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报告如下:
一、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以下是本人的简历:
傅代国:男,1964 年生,西南财经大学西部商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成都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曾在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 2024 年度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具备胜任能力,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8 次,会议通知、材料发送及议案审议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我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认真审阅了各项董事会议案材料,对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保持沟通,深入、全面地知悉了相关议案涉及的各方面情况,以独立、
审慎的态度积极发表专业建议,并行使了表决权。我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项议案均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各项会议决策合法有效,我对各项议案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我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我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场,先后审议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与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会计政策、资产减值报废、外部审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等重大事项密切相关的多项议案,并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意见与建议,持续保持与公司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推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内部控制评价等工作执行到位。报告期内,我还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场,审议了《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与考核的议案》,有效落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按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材料,并投出赞成票,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定价公正合理。
4、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全程现场出席,就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报告,并听取参会股东的意见与建议。会议过程中我积极与广大参会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进行交流,了解股东重点关注的各类事项,以便于进一步提升与优化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与方式,取得了与会股东的高度认可。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总体运
行合理有效,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6、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日常股东交流等多种渠道,以面对面、文字互动等各类方式,积极与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并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作好沟通反馈工作。
7、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调研、管理层沟通座谈等途径对公司进行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并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情况;在实地工作之外,我还以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可能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2024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履职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我高度关注公司2024 年度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慎评估判断,2024 年度公司未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的实际金额与全年预计金额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原则和结算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和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2024 年度我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过程管理及监督机制完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
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3、董事薪酬与考核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 2023 年薪酬考核的议案进行审议,认为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与公司发展和经营目标相挂钩,能够在体现岗位责任和价值的基础上促进董事的主观能动性发挥,起到薪酬激励作用,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监督,并对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聘任进行评估。本人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水平较高,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对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财务管理给予公正监督和指导,同意公司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5、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提出 10-20 亿元的公司股份增持计划,截至目前已按照计划完成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7、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内部控制进行了有效执行。通过开展内控自我评价,结合外聘中介机构的客观审计,有效地增强了公司
的风险防范能力,使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得到进一步升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2024 年度履行职责总体评价
2024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谢谢!
报告期内履职独立董事
傅代国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