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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文化: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2:51:47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5)2700660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前身是“石家庄
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于 1986 年 11 月 25 日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市政(1986)131 号文
批准组建,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1986)冀银发字 284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股而设立,是河北省第一家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的商业股份制公司。1996年3月公司1,530.97
万社会个人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01 年 6 月 7 日,本公司更名为河北湖大
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原总股本为 5,050.00 万股,2009 年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以 2009 年 2 月 10 日
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以 2009 年 2 月 25 日为转送股份股权登记日,变更后总股
本为 6,312.50 万股。
2003 年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通过收购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百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0 年 6 月 17 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钜盛华股份”)通过股权收购成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 1,190.4142 万股,占总股本的 18.86%;201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更名
为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12,615,878 股,占总
股本的 19.99%。股东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本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 5%以下。
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简称“大晟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钜盛华股份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及收回股改代垫股的权利转让给大晟资产。本次股权转让后,钜盛华股份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大晟资产持有公司股份为 12,615,8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99%,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2856 号文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741,047 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5 元,共计人民币 1,538,657,992.35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510,581,251.30 元。本次增发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9,866,047.00 元,周镇科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48.95%,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16 年 2 月 26 日,沈阳大旭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归
还了 19,060 股股改代垫股份。本次归还后,周镇科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48.96%,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经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中文名称“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大晟时
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办理
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中文名称正式变更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 9144030010447100X4。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变更
注册地址、董事会换届选举、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以上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已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经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原股本 139,866,047.0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419,598,141.00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6 月 8 日,转增后总股本为 559,464,188.00 股。
2019 年 6 月 14 日周镇科与天创文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周镇科将其持有的
大晟文化 55,84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98%)以 34,900.00 万元
(对应 6.25 元/股)转让给天创文投。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周镇科直接持有大晟文化223,393,120.00 股股份,通过大晟资产间接控制大晟文化 50,682,752.00 股股份,合计控制大晟文化 48.99%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周镇科直接持有大晟文化 167,553,120.00 股股份,通过大晟资产间接控制大晟文化 50,682,752.00 股股份,合计控制大晟文化 39.01%股份。
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大晟资产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1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大晟资产持有公司股份 50,682,7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6%,本次权益变动后,大晟资产持有公司股份 39,502,7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6%。大晟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镇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7,055,8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1%。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周镇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1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2023 年 5 月 12 日,周镇科与陈亮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其向陈亮协议转让 30,0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6%。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前,周镇科持有公司股份 167,553,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5%。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周镇科持有公司股份 126,373,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9%。大晟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镇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5,875,8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5%。
2023 年 12 月 22 日周镇科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晟资产”)与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文旅”)签署了《关于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向唐山文旅转
让股份 97,067,0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5%。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出具了《关于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7.35%股份的批复》(国资发产权[2024]40 号),同意唐山文旅受让周镇科及其
一致行动人大晟资产持有的大晟文化上述股份。2024 年 5 月 10 日股权转让已经完成过户登
记。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周镇科变更为唐山文旅,实际控制人由周镇科变更为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人民币 559,464,188.00 元;法定代表人:崔洪山;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
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2406 室;办公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 28-1 邮政综合楼 6 楼。
2、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与资产管理;销售金属矿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化肥、燃料油;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影视文化项目投资管理;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体育赛事项目投资、策划、运营;艺术培训;游戏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 计算机软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网页设计;网络产品的技术维护与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影视文化项目策划、制作、发行(凭许可证经营)。
3、所处行业
本报告书共 105 页第 15页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及运营、影视文化行业。
4、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
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的重大疑虑事项或情况,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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