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2:52:17
证券简称:大晟文化 证券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2025-021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中解释17号,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解释18号公司自发布年度(2024年度)提前执行该解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及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