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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溪股份:龙溪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维涛

公告时间:2025-04-29 22:31:34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沈维涛)
本人作为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以独立、公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沈维涛,男,汉族,1963 年 6 月出生,1988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金融学博士。
1980 年 9 月至 1989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习,获企业管理学士及硕
士学位;1998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在厦门大学金融学专业学习,获金融学博士学位。
1984 年起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任教,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2008 年 3 月参加深交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班,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福龙马、中仑新材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经过自查,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且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3.本人没有为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九届四次董事会共 9 次会议,4 次股东
大会。其中,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九届一次董事会以现场方
式召开,其他 7 次董事会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相
关会议,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参加专 本年应 以通讯 以现场 本年度 亲自出
事姓名 门委员 参加董 亲自出 方式参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次 应参与 席股东
会次数 事会次 席次数 加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大会的
数 次数
沈维涛 13 9 9 7 2 0 0 4 4
(二)会议相关议案审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尽力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
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做出独立的
表决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并发表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专业化履职及高效决策起到了支撑作
用。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
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内部控制评价、选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听取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内部审计、财务工作、外部审计机构年报审计计划等情况的汇报。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 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对补选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 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对董事长及经理班子 2023 年度薪酬结算方案及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4.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与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 年,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对选举董事会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进行讨论与审议。
5.2024 年,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实施龙轴高端机械零部件
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事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和探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决恪守独立董事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针对关联交易事项、董监高人选的提名及董事长、经理班子年薪收入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及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定期召开年报沟通会议,对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提出建议,并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确保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按照计划及时披露。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
行监督,敦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公司 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并参与调研公司重要权属企业永轴公司及三齿公司,前往漳州市高新区了解龙轴高端零部件制造基地项目的筹建进展情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前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发出通知并向本人提供相应材料,本人在会前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阅读、审核,同时发挥自身业务专长,提出各项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项培训,及时了解掌握行业新规与监管政策,提高规范履职的意识及能力。报告期,本人线上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 年第 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并积极参与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福建辖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班”。
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及业务发展等,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议、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年报审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潜在风险,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媒体报道等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切实督促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联交易情况、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2023 年度公司董事长及经理班子成员业绩考核及年薪结算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提名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相关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实施龙轴高端机械零部件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就相关事项与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询问和探讨,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以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建议董事会予以通过。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本人在审阅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及2024年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期间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
2024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案》,本人事前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本人参加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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