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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飞激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泽宁)

公告时间:2025-04-29 22:13:15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邵泽宁,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学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10 月,中南财经大学经济法系任
教师、讲师。1993 年 10 月至 1997 年 8 月,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上市部工作人员。
1997 年 8 月至 1999 年 7 月,武汉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任科员;1999 年 7 月至 2015
年 7 月,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先后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2015 年 7 月至今,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同时兼任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生之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湖北三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邵泽宁 7 7 6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7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参加培训情况
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 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与监管机构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包括上海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培训;以及湖北省 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湖北辖区上市公司第二期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和 “新国九条”重点政策解读培训。通过参加高质量的培训,不断加深对资本市 场最新法律法规的理解,也提升了个人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合规运营等方 面的专业能力,帮助本人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努力推动公司在规范 运作、透明度提升等方面的持续改进,以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公 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 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并配合审计委员会主任,要求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与审计委员会保持密切沟通,全面夯实审计责任,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真实。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充分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本人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与权益保护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科创板电池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并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着为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并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多次敦促提醒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规范标准做好内控工作,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我们也多次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当着重注意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尤其是募集资金管理,积极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及其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吴轩及其妻子肖晓芬担保的情形,公司未提交其他关联交易审议事项。上述接受关联方担保系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逸飞激光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逸飞激光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逸飞激光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逸飞激光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除此以外,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出具了202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本人尊重会计师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报告,并第一时间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沟通,听取会计师的具体汇报,本人认为公司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尽力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8 月 6 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补选张三胜先生、赵来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赵来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对张三胜先生、赵来根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逸飞
激光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忠实勤勉的
态度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本人持续
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及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推动公司决策机制的科学化与规范化,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贡献了积极力量,尽最大之努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决策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同时,本人将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监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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