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飞激光:逸飞激光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2:13:15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〇二四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330 号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4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4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5-6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7-8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2
财务报表附注 1-116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330 号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保留意见
我们审计了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飞激光)财
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逸飞激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逸飞激光的募投项目逸飞激光锂电激光智造装备三期基地项目的总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土建和劳务分包给河南传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众公司”),分包合同金额合计 7,000.00 万元。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包方通过资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逸飞激光
向传众公司支付 5,100.00 万元。传众公司提供的资金支付资料显示,传众公司收到前述款项后,将其中的 4,845.00 万元支付给武汉柒宝合烁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柒宝公司”),柒宝公司又将其中的
4,533.99 万元支付给逸飞激光的 6 家客户,83.00 万元支付给 1 家其
他公司。逸飞激光未能就上述情形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资料,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逸飞激光支付款项的性质以及上述收付款单位与逸飞激光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逸飞激光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逸飞激光,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外,我们在审计中没有识别出其他关键审计事项。
四、 其他信息
逸飞激光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逸飞激光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如上述“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我们无法就逸飞激光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 5,100.00 万元款项的性质以及相关收付款单位与逸飞激光是否存在潜在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与该事项相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逸飞激光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逸飞激光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逸飞激光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武汉逸飞激光设备
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整体改制成立,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武汉逸飞激光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00781982958N。2023 年 7 月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9516.2608 万股,注册资本为
9516.2608 万元,注册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
山创新园一期 C1 栋 1101 室(自贸区武汉片区),总部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高新大道 999 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期 C1 栋 1101 室(自贸区武汉片区)。
本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为:激光设备、机电一体化、自动化设备的研发、
生产、租赁、批发兼零售;软件开发及批发兼零售;人工智能应用开发;工业设计
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
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
项。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详见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三、(十一)存货”、“三、(十二)合同资
产”、“三、(十六)固定资产”、“三、(十九)无形资产”、“三、(二十一)长期待摊
费用”、“三、(二十七)收入”。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4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
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公司的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
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
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
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