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2:00:36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24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0/3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8.90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896.2847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61%
实际回购金额 6,326.53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6.66元/股~7.98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9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58)、《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7)。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2、2025 年 1 月 3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期间,公司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了股份回购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5 年 1 月 3 日、2025 年 1 月 14 日、2025 年 2 月 5 日、2025 年 2 月 6 日、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3 月 12 日、2025 年 4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2025-008、2025-009、2025-01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962,847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3,747,286 股的比例为 2.61%,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7.98 元/股,最低价为 6.6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26.53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5,000.00 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00 万元。
上述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超最低限额,且未超最高限额,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可自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有利于公司提升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一致行动人汤秋娟女士、汤
娇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6,005,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合计增持股份的金额为
4,100.4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范淑贞女士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01%,增持金额为 40,7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股份注销安排
因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6),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四十五日,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 8,962,847 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七、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 本次拟注销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次拟注 本次不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销股份 销股份 (股) (%)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950,970 0.86 0 0 2,950,970 0.8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40,796,316 99.14 8,962,847 0 331,833,469 99.12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0 0.00 8,962,847 0 0 0.00
账户
股份总数 343,747,286 100.00 8,962,847 0 334,784,439 100.00
注:本次回购前的股份总数是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 343,747,286 股,本次拟注销后的
股份总数是以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本 343,747,286 股减去拟注销的 8,962,847 股得出。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表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汤友钱 89,919,652 26.16 89,919,652 26.86
汤娇 25,091,497 7.30 25,091,497 7.49
汤啸 22,636,026 6.59 22,636,026 6.76
汤文鸣 22,636,026 6.59 22,636,026 6.76
汤秋娟 8,960,335 2.61 8,960,335 2.68
鲍晓华 2,031,695 0.59 2,031,695 0.61
范淑贞 2,004,967 0.58 2,004,967 0.60
合计 173,280,198 50.41 173,280,198 51.76
注:1、范淑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000 股,并通过天台祥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1,999,967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04,967 股。鲍晓华女士通过天台祥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31,695 股。
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目前的 50.41%被动增加至 51.76%,变动比例为 1.3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