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然智家: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1: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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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历史沿革
一 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历史沿革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
名“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居然智家”或“本公
司”)前身是武汉市中南商业大楼。1989 年 12 月 31 日,经武汉市经济体制
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89】78 号文批准,武汉市中南商业大楼进行股份制
改造,于 1990 年 4 月 25 日组建设立武汉中南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武汉中南”),领取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公司成立日颁发的
420100000087270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7 年 2 月 19 日,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1996】21 号文批准,
武汉中南更名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武汉中商”)。经中国
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363 号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1997)269
号文审核批准,武汉中商社会公众股于 1997 年 7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1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武汉中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汪林朋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2512 号)核准,本公司向汪林朋、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称“居然控股”)等 22 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北
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
有限公司”,以下称“家居连锁”)100%股权。
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家居连锁 100%股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至
本公司名下。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武汉中商向汪林朋、居然控股等 22
名交易对方按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6.18 元,发行每股面值 1 元的人民币普
通 股 (A 股 )5,768,608,403 股 。 新 股 发 行 后 , 本 公 司 总 股 本 变 更 为
6,019,830,101 股,控股股东变更为居然控股,其持有本公司 42.68%的股
份,本公司最终控制人变更为汪林朋先生。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历史沿革(续)
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本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武汉中商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408 号),核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非公开增资发行不超过
66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截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止,23 名
合格投资者以 7.06 元/股的价格认购 509,206,798 股普通股(A 股)股票,合计
认购金额 3,594,999,993.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68,568,390.14 元,其中增加股本 509,206,79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3,059,361,592.14 元。上述资本金增加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961 号验资报告。新股发
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529,036,899 股,控股股东仍为居然控股,其
持有本公司 39.35%的股份,本公司最终控制人仍为汪林朋先生。
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以人民币 1 元总价回购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人
应补偿股份 241,748,626 股并进行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6,529,036,899 股变
更为 6,287,288,273 股。控股股东仍为居然控股,本公司最终实控制人仍为
汪林朋先生。
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中文名称由“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为“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居然
之家”变更为“居然智家”。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经批准的主要经营范围为:百货、日
用杂品销售;超级市场零售;装饰设计;销售家具、建筑材料、五金交电、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以受让应收账
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融资担保业务;在北京市范围内发放贷款;数字化
家装家居平台;智慧物流园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需专项审批的,仅供持有
许可证的分支机构使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营)。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 号,办公地址为:湖北省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 号。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附注五,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详见附注五(1)、(2) 、(4),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附注五
(3)。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批准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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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
项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二(10))、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二
(11))、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附注二(13))、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
销和使用权资产摊销(附注二(14)、(17)、(27))、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二(24))
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
假设详见附注二(29)。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 本 集 团 的 流 动 负 债 超 过 流 动 资 产
4,206,704,885.76 元,包括短期借款 1,882,615,616.13 元及一年内到期的长
期借款 699,422,732.57 元。本集团还持有长期借款 3,090,297,251.63 元,
同时本集团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附注十一中所述事项)对本集团持续经
营能力可能存在不利影响。
本公司的管理层评估了本集团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的十二个月的现金流
量预测,包括:(1) 未来经营活动的预计现金流入; (2) 可使用的外部授信额
度及可用于抵押的资产情况等。
就上述事项存在的不利影响,本公司的管理层考虑到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预计未来有稳定的经营现金流入。本集团对现有银行借款和授信协议的条款
进行检查,并与相关银行进行沟通,以确定是否存在违约及其可能的影响。
本集团历史上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借款逾期,与主要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
或借款合同具有抵押物,预计未来可以获得足够的外部融资。根据评估结
果,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集团将能够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及融资来源以确保
本集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后的十二个月内能够清偿到期债务。本公司的
董事会审阅并批准了管理层的评估,认为本集团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疑
虑。因此,本公司管理层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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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4)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结合自身所处的行业情况和生产经营特点,基于事项的性质和金额两
方面综合判断相关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其中,根据该事项是否属于日常活
动、是否显著影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断性质的重要
性;根据该事项相关的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
收入总额和净利润等关键财务指标的比重判断金额的重要性。
(5)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
环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6) 企业合并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
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
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
为基础。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
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
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
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7)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
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
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
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