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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华权)

公告时间:2025-04-29 21:31:05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华权)
本人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任职基本情况
梁华权,男,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注册税务师。现任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正领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创想三维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浙江恒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深圳市酷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深圳市豪恩声学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曾任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专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员、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本人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8 日期间任公司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放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资格。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会议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表决情况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17 17 0 0 否 全部赞成
股东大会 4 4 0 0 否 全部赞成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专门委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员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否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0 否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
责,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3 年度审计工作 汇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内部 审计计划及总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
(2)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对报告期内
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认真
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事项履行审核程序。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表决情况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全部赞成
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3 次,审议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
等 6 项议案,就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作为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 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管理层年度经营情况汇报,
详细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 同时在年报的审计过程中,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会计师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现场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公司情况。
(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和法人治理情况的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本人还关注公司内幕交易防
控相关工作情况,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高度关注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内幕交易防控、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四)参加培训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年度内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提升的培训和学习,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与公司管理层交流等场合,前往公司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并通过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治理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密切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确保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作为管理咨询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生产经营及合规运作等情况,结合自身在管理咨询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适当的建议,充分发挥自身在管理咨询领域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主动征求并认真听取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为我们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及提供充分的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本人亦结合自身在管理咨询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适当的指导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独立董事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的51%股权转让给 LONG PINE INVESTMENT, INC.。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32,270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新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本人事先审核相关材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进行判断,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交易双方平等协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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