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21:12:3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昱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昱能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昱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2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3,699.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43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累计投入
投资额 31 日实际投资金额 比例(%)
1 研发中心建设 27,232.43 6,925.38 25.43
2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 8,319.32 4,318.62 51.91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6.47 100.03
合计 合计 55,551.75 31,250.47
注:累计投入比例系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当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以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预计达到可 变更后预计达到可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研发中心建设 2025 年 6 月 2027 年 6 月
2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 2025 年 6 月 2027 年 6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审慎规划资金的使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调整、发展战略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缓。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着眼于跟踪研究业界技术发展态势,紧紧围绕组件级电力电子设备开展前瞻性、应用性的新技术与新产品研究开发。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由于设计方案既要满足城市整体设计规划要求,又要符合公司使用功能,在设计方案阶段就经过多次调整,导致开工时间延时较多,同时由于设计方案红线内土方需要全部开挖,周边又无可申请的临时用地,对工程土建工程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使建设工程未能按计划时间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公司将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结合行业发展、技术进步、自身产品升级换代产业化线路,加强对数
字化、智能化信息系统建设和设备搭建的评估,虽然短期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但从中长期来看更有利于适应未来技术市场趋势,提升项目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2、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拟结合公司现有营销及技术服务体系,考虑公司现有客户资源、战略发展规划,新建并升级营销及技术服务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系统建设。以满足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持续增强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增强目标市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自项目实施以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分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鉴于此,公司适度放缓了“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进度,结合行业发展、市场趋势、及新兴市场的需求变化,以最大可能保持公司全球化布局的优势。在积极推动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的同时,为确保募投项目投入后能保持技术领先和市场竞争力,在保持募投项目基本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方案落地及验证的评估,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进一步升级和优化。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科创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本次延期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论证如下: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进一步完善技术研发条件,继续提升公司研发能力
公司非常重视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持续研发,经过多年研发创新积累,公司形成了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了较强的研发创新优势。但与国际龙头企业相比,公司研发基础设施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并逐渐对公司进行持续性
的产品创新和新技术开发构成了限制。公司通过建立研发中心扩大研发办公场所,购置更多先进的研发、检测设备,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研究开发,有利于保障公司目前核心业务的技术优势,并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效率和产业化能力,加快公司产品开发速度,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吸引优秀技术人才,巩固并提升公司持续创新能力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基础,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主要体现之一。公司研发人员的梯队建设需要不断加强。研发中心是公司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的主要平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为研发人才提供现代化的研发试验室和先进的研发设备,全面提升公司研发的软硬件条件,从而有利于保留并吸引更多优秀研发人才,进而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及技术水平提供技术保障,保持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拥有深厚的研发基础与技术累积
公司深耕光伏行业十五年,曾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浙江制造精品”及“浙江省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等多项荣誉。同时,公司以省级“高新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为依托,拥有一支以国际先进的研发理念为依托的国际化科研人才队伍,具有完整的研发、
设计到集成、生产的实现能力。积累了 31 项核心技术,截止 2024 年 12 月底,
公司拥有授权专利 188 项,其中发明专利 91 项。深厚的研发基础与技术累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2)公司构建了先进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公司非常重视技术团队建设,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先进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完善了技术人才的聘用、管理和培养制度。一方面,公司持续引进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吸纳研发人才,扩充研发队伍;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开展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通过公司内部及外部培训加大在岗人员培训力度,增强在岗人
员的技术水平。截至 2024 年 12 月底,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266 人,占员工总数的
比例达到 50.00%,专业的技术人员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的人力支持。
(3)公司具备高效的管理能力
公司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电力电子行业及光伏行业相关行业经验,能够对市场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判断,在把握行业和公司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的战略和经营规划。在多年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针对自身特点,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高效的管理能力及完善的管理制度,为研发中心的建设和高效运转提供了保障。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实施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积极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分别延长至2027 年 6 月。
(二)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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