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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徐淑萍)

公告时间:2025-04-29 20:42:35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徐淑萍 任期届满离任)
2024 年度履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任期届满,自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此之前,本人持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徐淑萍,女,中国籍,汉族,1962 年 2 月出生,法学博士。主持多项国家
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著作多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多次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教学及科研奖项。现任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安徽省人民政府参事。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
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
用。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开
6 次,第七届董事会召集的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专门会议和股东
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次数
徐淑萍 6 6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履职期内,作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
责,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审议
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提名委员会对
公司新任董事、高管的资格进行了审核。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参与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独立 履职 亲自 履职期 履职期 履职期
董事 期应 出席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应参加 亲自出
参加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徐淑萍 5 5 3 3 0 0 2 2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履职期内,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认真核查,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参与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履职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徐淑萍 1 1 1 0
(四)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8 个工作日,通过
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通过工作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4 年度履职期内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履职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公司积极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交流,尽可能地为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
(七)年报期间工作情况
2024 年履职期内,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与检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了多次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并重点关注公司业绩预告情况。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2024 年履职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
(九)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履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多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耀电子”)、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长安”)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方便快捷,时效性有保证,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弹性,增加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履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履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履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4 年履职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24 年履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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