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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股份:关于重大诉讼一审胜诉以及新增其他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0:40:04

证券代码:002775 证券简称:文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债券代码:128127 债券简称:文科转债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一审胜诉以及新增其他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一审胜诉案件公司为原告,一审判决金额约为43,405.99万元人民币。该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该判决是否为终审判决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新增其他重大诉讼案件公司均为原告,涉案金额分别为3,633.26万元人民币、4,913.06万元人民币,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在往期对相关工程款进行了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一、重大诉讼一审胜诉的基本情况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遵义市红花岗区百草园药业工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鑫磊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提起诉讼。公司已于2024年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黔03民初145号《传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黔03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由被告遵义市红花岗区百草园药业工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草园EPC建设项目工程款279,976,007.06元及资金占用费(以279,976,007.06元为基数从2023年3
月1日按照年利率7%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和逾期付款违约损失(以279,976,00
7.0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3月1日起计算损失至付清款之日止);
2.由被告遵义市红花岗区百草园药业工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草园药膳一条街及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款75,394,491.65元及资金占用费(以75,394,491.65元为基数从2023年11月5日按照年利率7%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和逾期付款违约损失(以75,394,491.6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11月5日起计算损失至付清款之日止);
3.由被告遵义市红花岗区百草园药业工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涉项目的垫付资金3,176,112.97元;
4.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承建的百草园EPC建设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款279,976,007.06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百草园药膳一条街及停车场建设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在工程款75,394,491.65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垫资款3,176,112.97元就前述两个项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本次新增其他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鄂1122民初1946号及(2025)鄂1122民初1954号《传票》,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红安瑞文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红安金碧发展有限公司、湖北长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案件一: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从文
2.被告:红安瑞文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齐
(二)案由
公司因被告拖欠红安恒大养生谷项目四大园E-02-01园建工程的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公司履行支付工程款等款项的义务。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6,332,566.42元,并请依法确认该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二:
(一)诉讼双方当事人情况
1.原告: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从文
2.被告一:红安金碧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德恒
3.被告二:湖北长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德恒
4.被告三: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德恒
5.被告四: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长龙
(二)案由
公司因被告拖欠红安恒大文化旅游康养城项目首期临时销售展示区及首期住宅区园建工程的工程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公司履行支付工程款等款项的义务。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9,130,552.81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请求依法确认该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4.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

5.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以上一至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律师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5 年 4 月 4 日(“公告编号 2025-030”《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一审
胜诉的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共计 1,885.28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新增重大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重大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诉状》;
(二)受理(应诉)案件通知书或传票等相关文件。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附件: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 收到应诉通 涉案金额 案件进
号 知书/传票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元) 展
日期
1 2025/4/17 广东文科绿色科 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 建筑工程施 10,300,691.41 一审
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工合同纠纷
2 2025/4/28 成都美泉苗圃 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 合同纠纷 5,463,792.75 一审
(普通合伙) 份有限公司
注:1.除上述列表所示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25 年 4 月 4 日至本公告披
露日新收到其他诉讼、仲裁案件共 22 件(均为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案件),合计
金额为人民币 308.83 万元。
2.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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