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发展: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0:39:52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衢州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5-026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1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56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2023 年(经审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客户家数 707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20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2024 年上市公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司(含 A、B 股)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
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
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度、2019 年 已完结(天
度年报审计机构,因 健需在 5%的
华仪电气、 华仪电气涉嫌财务 范围内与华
投资者 东海证券、 2024年3月6日 造假,在后续证券虚 仪电气承担
天健 假陈述诉讼案件中 连带责任,
被列为共同被告,要 天健已按期
求承担连带赔偿责 履行判决)
任。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
罚。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松飞,2005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燕,2011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康雪艳,200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本期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审
计报酬共计 275 万元人民币,较 2023 年减少 25 万元;另拟支付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36 万元(以上报酬均不含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与上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出台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简称:《选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公司成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至今未满1 年,未超过《选聘办法》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所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超过 8-10 年的要求以及有两年的衔接期安排;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会
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24 年度报酬及聘请 2025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