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生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57:29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518Z008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518Z0081 号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生力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迪生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迪生力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迪生力公
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迪生力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迪生力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迪生力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518Z0081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泽涵(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楠
2025 年 04 月 28 日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3 号),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
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2 元,募集资金人民
币 22,929.0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013.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90001 号)。
2024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638.22 万元。
2024 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6,830.12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
除手续费后的累计金额为 1,294.67 万元,公司累计实际结转补充流动资金 4,478.31 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发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20000010785656 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支行 699919099 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 44050167080100000135 0.00
合计 0.00
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均已结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6,830.12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
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28日,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报告认为,迪生力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迪生力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迪生力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
附表 1: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013.7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38.2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243.3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830.1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6.21%
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