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19:41:3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雪生先生、张嶂先生、付松年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雪生先生、张嶂先生、付松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