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38:02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2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14.56 元,共计募集资金 72,8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660.38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67,139.6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 9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30.8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4,908.7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 号)。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4,908.7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59,145.03
利息收入净额 B2 1,808.16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6,508.67
利息收入净额 C2 24.6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65,653.7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832.77
销户转出 E 500.22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E 587.6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587.64
差异 H=F-G 0.00
(二)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 号文),公司获
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9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9,600,000.00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076,976.6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010,523,023.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524 号)。
2、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1,052.3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9,309.0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48.66
永久补流 D1 30,000.00
临时补流 D2 20,00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E1=B1+C1 9,309.02
项 目 序号 金额
额 利息收入净额 E2=B2+C2 248.66
永久补流 F1 30,000.00
临时补流 F2 20,0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G=A-E1+E2-F1-F2 41,991.9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H 42,359.25
差异[注] I=G-H -367.31
[注]:差异 367.31 万元系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该资金暂未从募集资金户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 年 9 月 1 日,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
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4 年 8 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莲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 年 10 月,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使用 31,052.30 万元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为方便募投项目的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