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9 19:20:24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诺泰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诺泰生物签订保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诺泰生物业务情况,对诺泰
生物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2024 年度诺泰生物在持续督导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情况。
2024 年度诺泰生物在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期间曾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诺等事项;2024 年 10 月 24 日,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诺泰生物发布:公司及实际控制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人之一赵德中于近日收到中国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案字 0382024093 号、证监立案
字 0382024094 号)。根据《立案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立案。经诺泰生物自查,
本次立案可能涉及公司 2021 年
度技术转让相关事宜。受此立案
事项的影响,2024 年度,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对上述行
为进行自查,并在持续督导过程
中不断向有关人员强调遵守法
律法规的重要性。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诺泰生物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诺泰生物依照相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诺泰生物的内控制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核查,诺泰生物的内控制度符合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荐机构督促诺泰生物严格执
9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保荐机构对诺泰生物的信息披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10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况。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2024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2024年度诺泰生物不存在控股
12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2024年度,诺泰生物不存在应及
13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况。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14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2024年度,诺泰生物未发生该等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情况。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
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5 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查工作要求。
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
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
流存在重大异常;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
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度,诺泰生物不存在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将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