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锐)
公告时间:2025-04-29 18:39:07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宗旨,2024 年度,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促进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
用。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贾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科研机构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特聘咨询专家、中国
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委员。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条件,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
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2 次董事会,其中 1 次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结合,
11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 4 次股东大会,具体会议出席情况详见下表: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事姓名 会情况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式出席次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投票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加会议
贾锐 12 12 12 0 0 否 均投赞成票 4
在董事会会议上,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的原则,依
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
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我对参加的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
均投出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3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3 次,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已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
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议案内容,基于本人的专业判断,站
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我对专门委员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召开 4 次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均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
易、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议案,本人认为
相关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进行审议。
3、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
听取了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在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 2024年度,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我与中小股东面对面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疑虑,并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日常沟通,建立了重大事项及时沟通的有效联络机制,为独立董事的日常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仔细审阅了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或要求公司提供更多资料,在此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及时回复,对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亦能虚心接受、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我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公司拟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细致核
查,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利润的情形。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确认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其他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重点事项进行关注,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续聘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仔细审查,本人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调整依据充分,理由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管 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在董事会审议前述事项前已经对相关议案进行全面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 2023 年度薪酬发放符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2024 年度董事和高管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部分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