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7:58:30
证券代码:600905 证券简称:三峡能源 公告编号:2025-026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
额度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主要交易内容: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公司)拟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财务)申请授信额度 300 亿元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三峡财务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遵循公开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也不会影
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法人产生依赖。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在三峡财务的存款
余额为 47.36 亿元,占本公司存款总额的 89.31%;在三峡财务的贷款余额为 38.30 亿元,占公司贷款总额的 2.29%。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三峡能源与三峡财务 2022 年签订的 3 年期《金融服务协议》即
将到期,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公司资金需求,三峡能源拟重新向三峡财务申请 300 亿元授信额度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三峡财务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三峡财务存款、三峡财务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资金结算、财务顾问服务业务等。
三峡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三峡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朱承军、刘姿、蔡庸忠、关献忠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56H24205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79100676E
法定代表人:刘忠庆
注册资本:50 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1 号楼 3 层 302
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三峡财务近年经营稳定,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三峡财务资
产规模 867.14 亿元,负债总额 729.01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38.13
亿元,2024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总收入 15.04 亿元,利润总额 10.54
亿元。资产负债率 84.07%。
(三)关联关系说明
三峡财务是公司控股股东三峡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三峡财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合并)在三峡财务的存款余
额为 47.36 亿元,占本公司存款总额的 89.31%,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在三峡财务的贷款余额为 38.3 亿元,占本公司贷款总额的 2.29%,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且不高于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司与三峡财务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三峡财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协议内容
1.乙方为甲方(含公司本部及所属子企业,下同)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乙方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自营贷款、委托贷款、票据业务、资金结算、财务顾问服务业务等。
2.本协议所称授信额度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不含委托贷款)、贴现等表内业务授信(以下统称贷款)和商业汇票承兑、保函等表外业务授信余额的最高限额。
3.本协议所称委托贷款是指乙方作为金融机构,接受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成员单位委托并代为向甲方发放贷款,或接
受甲方委托,代为向成员单位发放贷款。协议所称财务顾问是指乙方为甲方的债券发行等资本运作活动提供的承销、咨询、方案设计等服务。
(二)协议履行
1.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存款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在此范围内可由甲方按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
2.单个会计年度甲方获得乙方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单个会计年度甲方获得乙方贷款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在此范围内可由甲方按股东大会决议组织实施。授信额度的使用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予以确定。单个会计年度,乙方为甲方办理自营贷款、商业汇票承兑、保函等累计合同签署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
3.单个会计年度内,乙方为甲方办理委托贷款累计合同签署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4.存贷款、授信额度超过前述金额限制的,需报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依法进行披露。关联方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并依法对该关联交易的有关内容进行披露。
5.本协议履行所涉及的信息披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定价原则和依据
甲乙双方承诺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
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支取自由的原则,以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形式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存款利率不低于五大国有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水平。
2.授信额度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及贴现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结算业务、委托贷款、承兑、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等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中国大陆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同意依法披露本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三峡能源本次与三峡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是为满足
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公司资金需求,三峡财务能够为公司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和稳定的资金支持。随着公司新能源业务不断拓展,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建设与运营的需要,公司与三峡财务持续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保证了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资产、业务,具备完整独立的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建设与运营能力,公司的收入、利润主要来源为风电、太阳能发电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程序
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300 亿元授信额度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公平合理、市场公允的交易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关联董事朱承军、刘姿、蔡庸忠、关献忠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