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7:07: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工作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3 号),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726,104 股,发行价格为 57.8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3,514,826,899.52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16,389,101.0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8,437,798.4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29 号)。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拓普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拓普集团进行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现就 2024 年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对持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 公司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与拓普集团签订了《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荐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的保荐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 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通过日常沟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
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
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规或违背承诺事项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无违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法违规情况,并切实履行所做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的各项承诺。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
7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规则的情况,持续督导期间,公
等。 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公司内控制度的设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建立健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内控制度。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
度体系进行核查,审阅了信息披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持续督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导期间,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发行人向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况”。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11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况”。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此类事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项。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
13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承诺。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况。保荐机构持续跟踪公共传媒
14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准确地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督导公司开展相关信息的披露工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作。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15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未出现该等事项。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工
16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制定了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重点
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
金占用;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
17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该等事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上交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定期核
18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持
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拓普集团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 息披露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