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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6:56:55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5-032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暨注销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
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实施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
公示了《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
次拟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110)。
4、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公司独
立董事徐攀女士作为征集人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11 月 17 日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
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
三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三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115)。
6、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年 A 股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89 人调整为 288 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535.3072 万份调整为 534.1072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符合条件的 2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4.1072 万份 A 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4.02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在确定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因此公司实际向 283 名激励对象授予 A 股股票期权共
计 524.5472 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8、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对本次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 43.79 元/股;并同意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权104.9094 万份。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9、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因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及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对本次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行权价格为 43.17 元/股;并同意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股票期权 104.9094 万份。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及注销等相关事项
(一)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
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护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终止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公司《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1 年 A 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终止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需注销的股票期权为 314.7284 万份。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后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及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在公司继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的情况下,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责,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本次终止与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与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公司本次终止与注销的原因和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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