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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立股份:海立股份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6:21:20

证券代码:600619(A 股) 900910(B 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 股) 海立 B 股(B 股) 编号:临 2025-015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92 号)核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立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772,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93,999,992.9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包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78,999,992.9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742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98,040.09
万元,支付及置换发行费用人民币 973.11 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与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人民币 4,436.45 万元;使用人民币 3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29,294.49 万元(含利息收入)。2024 年度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041.26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上海二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保荐机构、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新能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及全资子公司芜
湖海立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新能源”)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分别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路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淮海路支行”)、工商银行上海二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海立新能源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芜湖新能源在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余额
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 海立股份 98060078801700002182 683,119.64
中信银行淮海路支行 海立股份 8110201013701304201 228,689,617.77
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 芜湖新能源 98060078801700002834 63,572,149.70
合计 — — 292,944,887.11
2、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用于偿还有息负债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于 2023 年 2 月注销了
对应的工商银行上海二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注销时留存的结息287,631.54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海立新能源设立的
手续。2023 年 2 月,海立新能源为支付手续费用从普通账户转入 500.00 元,销
户时账户节余资金 477.27 元转回自有资金账户。注销完成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041.26 万元,其中,新增年产
65 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项目投入人民币 7,831.85 万元,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投入人民币 5,209.41 万元;收到的银行利息与支付的手续费的净额人民币 556.99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473.11 万元(包含增值税)。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1,500.00 万元(包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73.11 万元(包含增值税)。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921.21 万元(包含增值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上述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 3112 号)。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921.21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自筹资金已经完成置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 3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四)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新增年产 65 万台新能源车用空调压缩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实施主体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立新能源变更为芜湖新能源,并相应
调整实施地点及本项目内部投资结构。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本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2748 号”、“上海
市浦东新区金苏路 77 号” 以及“上海市金山区金廊公路 7225 号”。公司独立
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综合研判市场需求、行业发展,及公司主业发展需要,同意对原项目“海立集团建设海立科技创新中心(HTIC)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延长实施期限并调减投资金额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原项目调减的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将投入新项目“先进电机智能制造及研发项目”。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3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 2025-006)。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管理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未发现存在重大不符合管理要求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4 年度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海立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海立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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