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关于2025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9 15:33:28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6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含本数,下同);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即 2025 年 4 月 25 日至 2026 年 4 月 24 日;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6 个月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上述股东或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
影响,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公司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经公司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已回购股票存在未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导致本次回购的股份未使用的情形。
5、如遇监管部门新颁布与回购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回购完成后的 3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完成股份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会议召开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4/25~2026/4/24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25,由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5 亿元~3 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0.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750 万股~1,5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34%~0.68%
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拟回购资金金额下限且管理层决定终止,则回购期限自管理层决定终止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时,本回购方案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
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按照回购
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区间测算如下: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750-1,500 0.34-0.68 2025年4月25日至
15,000-30,000 2026年4月24日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使用
的总金额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
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公司股权结构将会发生变动,
股本总额不变,具体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 0 0.00% 7,500,000 0.34% 15,000,000 0.68%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2,196,218,764 100.00% 2,188,718,764 99.66% 2,181,218,764 99.32%
通股份
股份总数 2,196,218,764 100.00% 2,196,218,764 100.00% 2,196,218,764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为393.3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183.21亿元,流动资产307.95亿元。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
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
资产的比重为0.76%、约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1.64%、约占流动
资产的比重为0.97%。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
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
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除公司董事所持待行权期
权正常行权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股份
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
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