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畅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2:27:24
证券代码: 300861 证券简称: 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24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 结合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 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
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
司董事会、 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杨凌美
畅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沣京美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美畅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
京兆美畅新材料有限公司、 陕西美畅新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美畅钨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美畅金刚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发展战略、 组织架构、 资金活动、 采
购业务、 销售业务、 工程项目管理、 资产管理、 预算管理、 存货管理、 投资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财务报告管理、 信息与沟通、 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 采购业务、 销售业务、 工程项
目管理、 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 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财政部、 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等要求, 结合公司
相关制度、 流程等文件规定,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 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税前利润的 5%>错报≥利润
总额的 3%
错报<利润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 是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
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出现下列情形的, 认
定为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内控系统
未能发现或进行事前的约束控制; ③外部审计师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而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
重大缺陷; ⑤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
并未加以改正。
(2) 重要缺陷, 是指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
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 但
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其严重程度与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但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 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 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财务损失 直接财务损失≥利润总额的
3%
利润总额的 3%>直接财
务损失≥利润总额的 1%
利润总额的 1%>直接财
务损失
重大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需
对外披露且对公司定期报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未造
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 以下
政府部门处罚但对公司定
期报告披露未造成负面影
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重大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
控制目标。 如存在以下任一缺陷, 应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重大事项缺乏决
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导致重大失误; ②严重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③多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④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
术人员流失严重, 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⑤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其他可
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 重要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
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如出现下列情形的, 应判定
为重要缺陷: ①发生上述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所列情形或其他情形虽未达到重大
缺陷标准, 但对公司产生重要负面影响的; ②公司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完善, 导致
一般失误; ③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3) 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 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