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0:19:38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28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
足《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2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15%。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 年 4 月 3 日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 万股,授予价格为 7.36 元/股,以上股份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上市。
6、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8 月 2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 万股,授予价格为 7.36
元/股,以上股份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上市。
7、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
意回购注销 1 名离职员工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 10 万股。
8、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9、2024 年 4 月 19 日,因预留部分的 3 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10、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回购注销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0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22%,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
请求。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13、2025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
请求。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
15、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
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4 日,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公司未发生前述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限售条件。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前述情形,满足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符合业绩考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核目标X解除限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 售条件: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营业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X 业绩考核目标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