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资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宏)
公告时间:2025-04-29 01:40:14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钟宏)
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钟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出生,博士。曾任中南工业大学化学工程系主任、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相继承担国家863项目、973项目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及企业合作等项目5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8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4项;获授权发明专利6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其中SCI、EI检索160余篇。在选矿与冶金药剂的分子设计、绿色合成以及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方面已形成有特色的研究体系,10余项专利实施技术转让和产业化。现任中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锰资源高效清洁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13次,本人现场出席1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12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6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和决策,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核与监督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切实履行职能,对拟选举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对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制定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对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从而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报告期内,本人持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
的专业素养,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专题培训(第十期),以此提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水平。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履职保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内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通过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于2024年4月24日出席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交易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日,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在进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是基于业务需求,根据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交易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预计额度,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2024年11月11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收购金山矿业剩余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在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前,公司管理层已向本人详细汇报了上述议案相关情况,本人认为本次交易契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增厚公司拥有银金属资源量的权益,解决与公司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提高公司独立性。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服务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3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中《关于收购金山矿业剩余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上述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于2024年11月29日出席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情况和业务流程较为熟悉,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分别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6日出席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本人与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于2024年4月24日出席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审议,本人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委员同意将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相关情况披露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意将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中薪酬考核委员会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