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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公告时间:2025-04-29 01:02:4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25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公司应关注资本市场动态,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应以长期发展为导向,坚持持续性、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从而维护公司市值的稳定和增长。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监督市值管理工作具体落实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领导市值管理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市值管理日常工作,领导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部门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性、加强舆情监测分析。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部门应落实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具体工作,加强对舆情的应对,确保市场信息透明;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定期报告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九条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实现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整体估值的提升,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条 必要时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促进公司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司资产质量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一条 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创利能力,实现公司市值有效率的增长。
第二节 权益管理
第十二条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适时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促使股东结构更加多元化和合理化,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稳定市场表现。
第十三条 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
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可根据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股东增持、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五条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可以依法依规通过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维护股价稳定。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盈利水平、资金流转等因素,制定明确、清晰、合理、可持续的股东回报规划,确保分红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支出需求,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确定合理分红比例,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三节 预期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信息披露
及时、公平、有效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将加强内部监管,持续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提高自愿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科技创新等内容的披露,更深入地传播公司价值。
(二)投资者关系
1.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机构交流会等活动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保障投资者现场参与交流公司经营管理的机会。
2.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性联系。

3.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开展机构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4.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5.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八条 公共关系管理
(一)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二)建立日常媒体关系网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媒体渠道的畅通,通过媒体报道,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五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舆情监测与危机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及时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二十条 公司应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并设定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二十一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包括如下情形:连续 20 个
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
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适时采取股份回购等措施,以维持股价稳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 禁止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1、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2、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3、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4、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5、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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