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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灏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谢红兵--已期满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9 00:50:48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顺灏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谢红兵)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1-6月份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依法合规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谢红兵,男,195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83 年 4 月至 1992 年 8 月任空四军直属政治处副主任、主任;1992 年 9 月至
1998 年 4 月任交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分行营业处、静安支行、杨浦支行处长、
行长;1998 年 5 月至 2005 年 7 月任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2005 年 8 月
至 2007 年 12 月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1 月至 2010 年
7 月任中国交银保险有限公司(香港)副董事长;2018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6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
因本人在公司连续任独立董事满6年,不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故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次。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 以现场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次
委托出
姓名 职务 应出席 方式出 方式出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议
独立
谢红兵 2 2 0 0 0 否
董事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本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2 次审计委
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1 月 22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并一致通过了 1 项议案,即审计委员会《2024 年年度审计计划》。
(2)2024 年 4 月 26 日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计部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日常会议,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专门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26 日,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3 项议案,即《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2023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时组织相关会议的召开,认真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本人共组织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专门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26 日组织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内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要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和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对公司编制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审核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方式,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也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履职:1、主动查阅监管动态,时刻关注专业机构、媒体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不定期获取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2、通过座谈、电话、视频、邮件、微信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就关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累计 12 天。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如实反馈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重点关注,会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及关联交易的影响或风险等层面进行考量。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 2024 年度预计与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环球”)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 5,637,168.14 元,其中拟向玉溪环球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0.00 元,拟向玉溪环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不超过 5,537,168.14 元。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SHENGGUI LIU(刘胜贵)回避表决。本人认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采购及销售行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行
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展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材料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充分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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