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0:50:48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职责,全体监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现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1)审议通过了《提名周寅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2)审议通过了《提名马端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
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周寅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
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5、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寅珏女士召集并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了监督工作,及时了解和检查了公司财务运行状况,对公司各期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列席了 2024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实施了监督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公司的总体运营情况。监事会对 2024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公司监事会部分成员出席、列席了公司报告期内召开的两次股东大会和五次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建立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认真查阅及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相关材料,对公司财务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财务结构和财务运作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监督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管理规范、财务内控体系完善、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059,988,9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分配现金 0.26 元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27,559,711.97 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核查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在总体上能够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并能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达成。
(五)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国际”)提供以下担保:
(1)为顺灏国际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敞口金额)人民币 12,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 1
年,主要用于开立国际信用证。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为顺灏国际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敞口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 1 年,主要用于开立保函、国际信用证等。具体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超额度担保、违规担保、逾期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对外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预计与玉溪环球彩印纸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环球”)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5,637,168.14元,其中拟向玉溪环球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0.00 元,拟向玉溪环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不超过 5,537,168.14 元。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内容执行,关联交易的额度在公司权力机构批准额度范围内。交易均在遵循了市场原则下进行,客观、公正、公平,不存在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
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监
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钲霖、郭翥、沈斌、
路晶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08 号)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八)对公司编制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更正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审查。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更正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2023 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
(九)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经核查,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