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00:34:22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曹蕾女士、王刚先生、韩勇先生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曹蕾女士、王刚先生、韩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