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临精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00:20:5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临精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缪兴旺 联系电话:010-5902692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少伟 联系电话:010-590268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5次注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针对募投项目投资效益未达预期事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产业项目未达到承
诺效益,主要原因为:“智能热管理系统”项目
募集资金24,959万元变更用于“年产6万吨新能
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智能悬挂系统”项目
因市场环境、客户需求以及对产品类型、产品设
计要求的不断变化,公司将投入27,300万元募集
资金变更为7,300万元,投资减少所致;产线建设
完成后需逐步释放产能。
②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和年
产5万吨新能源锂电正极材料项目未达到承诺效
益,主要原因为新能源锂电行业处于周期波动
中,行业竞争加剧,上游原材料碳酸锂大幅跌价
所致;2024年项目产能利用率逐步提升,整体产
销量企稳回升。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各项重大变化,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
施,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①主要对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及窗口期交易
的监管背景、监管规则及处罚案例进行了讲解,
对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董监高买卖股票等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相关要求进行了培训。
②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
洁从业规定》的规定,进行了廉洁从业的宣导及
培训,强化公司对廉洁从业监管规定的学习和理
解。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 不适用
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 不适用
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 不适用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不适用
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 不适用
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适用
注:截至2024年5月27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均已办理完毕,故自2024年6月起无需获取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无 不适用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限售安排、股东关于所持股份自 是 不适用
愿锁定的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 是 不适用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首次
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5.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承 是 不适用
诺赔偿责任或补偿责任的承诺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 是 不适用
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9.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补缴社会 是 不适用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0.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业绩补偿义务履行进展
刘智敏已于2022年6月9日通过第三方代
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