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龙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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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8260 号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锋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锋龙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锋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5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锋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锋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锋龙股份公司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 号),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开发行 245 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5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 415.09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24,084.91 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与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52.75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32.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1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3,832.16
项目投入 B1 9,495.32
利息收入净额 B2 174.4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B3 859.33
补充流动资金 B4 5,004.88
项目投入 C1 1,740.46
利息收入净额 C2 24.07
本期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C3 245.06
补充流动资金 C4
项目投入 D1=B1+C1 11,235.77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98.5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理财产品收益 D3=B3+C3 1,104.39
补充流动资金 D4=B4+C4 5,004.8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8,894.4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F1+F2 8,894.45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F1 4,894.45
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F2 4,000.00
差异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杜
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
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
虞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工作。同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已将 5,000.00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注销
了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户名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来源
浙江锋龙电气股
中国银行上虞支行 405245484999 47,190,982.04
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中国银行嘉善姚庄支行 杜商精机(嘉兴) 司债券募集资金
358479012414 1,753,488.22
[注] 有限公司
合 计 48,944,470.26
[注]参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银行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姚庄支行之
上级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
公司 2024 年 3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
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
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截至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