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3:04:3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现将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所成立于 2011 年 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人,其中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04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
审计客户共计 70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20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4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7 日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审计投入
天健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其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科技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团队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2、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积极沟通,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三、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天健所在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