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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享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51:54

证券代码:839167 证券简称:同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各职能部门特点,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授权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筹资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和控制、会计系统和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1、治理结构和组织架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相关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结合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等合理设置了内部组织架构,明确了职责权限,使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2、人力资源管理

人才资源的开发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公司制订了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涉及人力资源的招聘、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淘汰、薪酬福利等各个方面,采取内部强化培养和外部招聘等方式,明确薪酬福利标准、分配原则及考核评估,吸纳各类优秀人才,并加强管理和放手使用,使之有力地支持和满足本公司的发展需求。
3、企业文化
公司以“无论一小步还是一大步,都要带动人类的进步”作为企业的使命,以“实实在在工作,实实在在做人”作为企业的宗旨,以“敢于创新,敢于拼搏”作为企业的核心价值观,以“同享成果,同享未来”作为经营理念。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良品质的光伏焊带产品,为员工创造职业化的发展平台,为股东创造价值。
4、授权管理
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采用了阶梯式分级审批制度和决策机制,重大事项由公司股东会经讨论后确定对董事会所授权限,重要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经讨论后确定对经营管理层所授权限,对于一般性的交易如购销业务、费用报销业务等,由总经理审批。
5、货币资金管理
公司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财务部设立专职人员管理货币资产,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根据财务支出控制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严格遵循现金、银行账户、票据、印鉴管理等相关规定,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6、采购与付款管理
公司设立专门的计划物资部,建立了采购控制程序,从事采购业务的相关岗位制订岗位责任制,明确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谈判与核准、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申请、审批与执行等环节的岗位职责权限和相互制约要求与措施。计划物资部按照采购计划落实,采购申请明确采购类别、质量要求、规格、数量、标准等关键要素,请购记录真实完整,采
购流程中各级审批流程执行到位,确保物资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7、存货管理
从事存货管理业务的相关岗位制定了仓库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度,并在请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验收与付款、保管与记录、发出申请、审批与记录、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记录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制约措施,确保采购、验收、存储、领用、处置、付款各环节相互牵制。
8、固定资产管理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日常管理、使用、处置等工作进行规范,明确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在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验收与付款、保管与记录、投保申请与批准、处置申请与审批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岗位职责权限和相互制约措施。财务部门对资产使用部门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定期对报废资产按照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9、筹资管理
本公司重大筹资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按筹资计划实施。筹资前由财务部负责制订筹资方案,进行筹资风险评估。
10、销售与收款管理和控制
本公司设置销售部,在对客户信用调查评估,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记录,与发票相关的管理等环节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及相互制约措施。财务部和销售部每月定期对账,若发现存在差异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处理。
11、会计系统和财务报告
公司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为独立核算。公司已设立财务会计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负责会计核算。会计人员定期完成编制财务报表及分析说明,通过财务数据和综合信息分析公司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12、合同管理
公司制订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各部门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操作流程。在合同拟定与评审、审批,合同变更解除的申请与审批,法律纠纷申请与审批,印章保管与使用审批,合同保管与使用审批等环节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审批权限及相互制约措施。公司合同订立严格按照授权进行
审核审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条件进行付款,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存档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影响财务报告严重程度,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报表利润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报表利润总额3%,但小于年度报表利润总额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小于年度报表利润总额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公司予以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控制环境无效;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应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户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小,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年度报表利润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年度报表利润总额3%,但小于年度报表利润总额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小于年度报表利润总额3%,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重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作,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较大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以外的行政处罚;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特此公告
同享(苏州)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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