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物联: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27:56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物联 公告编号:2025-019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及制定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物联或公司)于2025年4
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
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修订《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
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更新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通篇 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
计委员会”代替
通篇: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以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于2019 通股2,500万股,于2019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所科创板上市。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选举或更换产生。担任法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三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大数据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大数据服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设 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集成电路 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通讯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智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能车载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 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集成电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 路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园区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付相同价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面值每股一元。 面值每股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0,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643,920股,公司的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0,643,920股,无其他种类
股份。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赠与、垫资、担保、借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票: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