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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绿地控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管一民)

公告时间:2025-04-28 22:11:09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 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管一民:中国国籍,男,1950 年 4 月出生,会计学教授。现
任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和二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每次会议,会前本人认真阅读各项议案材料,主动了解和获取决策所需各类内外部信息;会中积极参与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个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会后,密切关注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年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公司内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审计工作,保障公司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一次,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高管团队 2023 年度薪酬情况、2024 年度薪酬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公司增设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并于年内召开了一次全体独立董事出席的会议,专题讨论如何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指导公司内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开展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业务风险和
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同时强化审计监督、落实审计整改,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风险、完善管理和提高效益等方面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方案、重要审计领域、时间节点安排、主要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深入地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报告按时、保质出具。
4、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直接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价等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主动了解投资者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公司投资者热线、公开邮箱等途径反馈的问题和关注事项,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现场调研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有关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并积极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建言献策。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本人于9 月对房地产项目进行了调研,实地查看了绿地外滩中心建设、销售情况,了解公司房地产板块盘活去化、交付攻坚等重点工作推进成效;于 12 月对酒店、商贸业务进行了调研,实地考察了上海虹桥绿地铂瑞酒店、绿地全球商品贸易港的运营情况,了解综合产业板块在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动能方面所付出的努力。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了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与交流,建立了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对本人提出的问询给予及时、详尽的反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除股东借款延期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股东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3、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情况。
4、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
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5、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6、董事、高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叶源新先生补选为公司董事,胡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叶源新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叶源新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任职务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7、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高管团队 2023 年度薪酬情况、2024年度薪酬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实际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密切关注行业政策
导向及市场环境变化,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经验,围绕“稳经营、促转型、防风险”工作主线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 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进一步深化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协作,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管一民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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