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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2:08:5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邵军女士、杜玉扣先生、Leslie Li HsienChang(张立宪)先生,召集人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邵军女士。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每项议案均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表决结果通过,未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一)2024 年 1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听
取、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介绍》
2.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内审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度内审计划》
(二)2024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报告>的议案》
7.《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 2023 年第四季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 年 8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二季度内审情况暨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四)2024 年 10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三季度内审情况暨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五)2024 年 11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2025 年新增履约及融资业务提供反担保预计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跟进了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环节,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存在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沟通交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加强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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