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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泰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1:56:0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361Z0223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5]361Z0223 号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泰克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思泰克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思泰克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思泰克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思泰克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思泰克公司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思泰克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361Z0223 号专项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林志忠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奕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邱伟杰
2025 年 4 月 28 日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泰克”)董事会编制了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0 号文)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8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23.23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79.86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7,280.43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金额为 52,699.4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出具容诚验字
[2023]361Z0052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52,699.43
加:累计利息收入净额(注 1) 724.42
减:以前年度累计使用金额 2,035.48
减:2024 年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13,928.29
减:2024 年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金额(注 2) 8,827.9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8,632.09

注 1:“累计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购买结构性存款产生的收益。
注 2: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88,279,925.76 元,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783,018.82 元(不含增值税),置换总金额为 91,062,944.58 元。上述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783,018.82元(不含增值税)已在募集资金净额中扣除。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置换已完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
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上述银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使用。
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深圳分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深圳分公司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故宫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 129240100177777728 2.99
129240100199999933 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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