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路国平
公告时间:2025-04-28 21:12:5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路国平,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历任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南京审计大学瑞华学院、国富中审学院教授、副院长,曾任神剑股份、朗博科技、华信新材、建科股份等公司独立董事、朗博科技董事。现任南京审计大学中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线上和线上线下混合式)《高级财务会计》负责人,宝胜股份、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参与董事会 44 项议案的审议,积极参与议题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第八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2024 年度,召集并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审议公司
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参加战略委员
会会议 1 次,对 2023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与 2024 年度经营计划进行审议。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管理团队成员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2、董事会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认真审议了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八项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监管法规,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学习审计相关规定,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沟通,及时掌握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编制进度及审计计划、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推动公司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进行当面沟通,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资本市场、主流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运行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内审部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及专门人员对本人工作开展也提供了诸多帮助,在履职
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 年度,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对各项重大决策进行审慎评估,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持续加
强对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的监督力度,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路国平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