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洪金明
公告时间:2025-04-28 21:12:54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24 年 4 月 2 日当选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职,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洪金明,博士研究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开发区支行信贷经理、北京分行计划财会部产品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专员(主任科员),五洲特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艾布鲁、国遥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性自查报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 7 次;
应出席股东大会 2 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 1 次。本人积极沟通收集决策所需要的材料,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各议案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出科学合理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参加相关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2024 年度,召集并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管理团
队成员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及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2024 年度,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对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财
务决算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2、董事会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认真审议了 2023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八项议案,积极参与议题讨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监督职能。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意见,未对董事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及时沟通,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推动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消费者、投资者、媒体等对公司的评价,参加股东大会与股东现场沟通,收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职责时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时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情况,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与较好的协助,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2026 年度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预案》。这些利润分配方案和分红回报规划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本报告期末的,为前述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 年度,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可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内部制度,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在重大会议决策研讨中,独立、客观发表专业意见。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薪酬考核、内控审计等关键领域的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洪金明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