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30:13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
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
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5]D-0016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 216 号 A 楼南门二层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报告编码: 1212020002202500083
合同编号: 资产评估公司-D约[2025]0006号
报告类型: 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报告文号: 中联评报字[2025]D-0016号
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河北新时空
报告名称: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评估结论: 3,000,000.00元
评估报告日: 2025年04月25日
评估机构名称: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段珍珍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11190066
签名人员:
杨韦波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11130102
段珍珍、杨韦波已实名认可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
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
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2025年04月27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https://uimp.cas.org.cn/report/Report/AuthenticationAttachedPages?SnowflakeId=17331614937302016 1/1
目 录
声 明......1
摘 要......3
正 文......5
一、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概况及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1
四、价值类型......13
五、评估基准日 ......13
六、评估依据......13
七、评估方法......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8
九、评估假设......19
十、评估结论......2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22
附件目录 ......24
声 明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认真的清查核实、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现声明如下: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评估机构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委托人认定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进行的估算,是委托人编制财务报告过程中分析是否存在商誉减值的诸多工作之一,不是对商誉是否减值及损失金额的认定和保证。委托人及其审计机构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步骤,完整履行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正确分析并理解评估报告,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组所包含的资产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预测时所依据的财务预算已经委托人的管理层批准。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委托人确定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组成进行了核查;已经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历史财务数据、管理层批准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及其所依赖的重大合同协议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完善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电话: (022) 23733333
传真: (022) 23718888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 216 号
A 楼南门二层
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
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
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中联评报字[2025]D-0016 号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商誉减值测试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价值,评估范围为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商誉和相关资产组涉及的经营性非流动资产(即相关长期资产)。
三、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
四、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六、评估结论:基于本次评估相关的假设前提,尤其是相关资产组未来经营规划落实的前提下,评估后的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 300.00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
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使用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
八、提请相关当事人关注以下事项,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中采用的所有收入、支出预测数据均由资产组经营单位企业管理层提供并确认,评估人员在分析核实其合理性的基础上采用该数据。若评估基准日后委估资产组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且委托人及企业管理层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弥补偏差,或企业管理层应对措施未达到预期,企业的未来业务规划可能无法如期实现,本次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失效,特此提醒报告使用人对此予以高度关注。
注: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全文。
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
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
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5]D-0016号
正 文
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现行价格标准,采用适当的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河北新时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资产组经营单位概况及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北京新时空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北京新时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4F3FJ1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胡同 1 号 1 幢 1 层 106
法定代表人:刘继勋
注册资本: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