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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泰环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18:50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赋予的职责。现就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由章国政先生、姚卫国先生、黄敏虹女士三位委员组成,其中章国政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姚卫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黄敏虹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达 2/3,各委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委员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1 日颁布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名单进行了调整,原审计委员会委员张荣先生变更为黄敏虹女士。
三、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工作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召开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忠实地履行职责,均出席了会议,严格、谨慎地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序 会议召 届次 议案 表决
号 开时间 结果
2024 年 第五届审 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
1 3 月 25 委员会第 二 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事宜的议 通过
日 次会议 案》。
1、《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第五届审 计 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 年 全部
2 4 月 15 委员会第 三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通过
日 次会议
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4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第五届审 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4 年半
3 8 月 19 委员会第 四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通过
日 次会议
2024 年 第五届审 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4 年第
4 10 月 28 委员会第 五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
日 次会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被聘任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 2024 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及内控审计费合计人民币 120 万元,
与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并协商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在立信出具 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对立信出具的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异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为公司审计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等途径,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要求并指导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与日常督查,落实经营和财务风险控制。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和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充分有效地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有效地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五、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章国政 姚卫国 黄敏虹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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